2015年10月23日星期五

一夫一妻制的確立


五四運動當年有很多有識之仕討論婚姻制度,最後確立‎一夫一妻制‬ ,其中李大釗也有提到對婚姻家庭觀的意見,他認為必須實行真正的一夫一妻制。

// 婚姻形式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方面,對於家庭的鞏固具有重要意義。人類社會的發展歷史告訴我們,人類婚姻的發展經歷了三種主要的婚姻形式,即群婚制、對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這三種婚姻形式大體上與人類發展的三個主要階段,即蒙昧時代、野蠻時代、文明時代。李大釗在《矛盾生活與二重負擔》一文中指出:『一夫一妻之制,衡諸天理人道,最稱允當,不可渝犯』。並且揭露了我國『一方則有禁止重婚之法律,一方則欲保存蓄妾之惡風』的社會矛盾現象。他在《理想的家庭》一文中,簡略考察了中國古代社會婚姻制度發展的歷史,指出:『一夫一妻之制,古來最尚,‪有百年偕老之格言‬ ,最屬難得!』把實行一夫一妻制作為家庭的重要條件。

歷史上的一夫一妻制都是以男女不平等、丈夫統治妻子為特征的,都『只是對婦女而不是對男子的一夫一妻制』,實質上不過是對妻子單方面的一夫一妻制而已。李大釗從尊重婦女人格和實現男女平等出發,主張實行真正的一夫一妻制,堅決禁止買賣婦女,禁止納妾。他還專門寫了《廢娼問題》一文,從尊重人道、尊重戀愛生活、尊重公共衛生、保障法律上的人身自由和保持社會上婦女的地位五個方面論述了‪‎廢娼的必要性‬。他特別指出:『兩性相愛,是人生最重要的部分。應該保持他的自由、神聖、純潔、崇高,不可強制他、侮辱他、污蔑他、屈抑他,使他在人間社會喪失了優美的價值。社會上若許公娼存在,男女間戀愛生活的價值必然低落,戀愛的自由必為不正不當的勢力所侵犯,致令一般人對於戀愛起一種苟且輕蔑的心,不在人生上求他,卻向獸欲裡求他,不但是侮辱了‪人權‬ ,而且是侮辱了人生』。他認為‪‎廢娼問題‬,『根本解決的辦法,還是非把這個社會現象背后逼著一部分婦女不去賣淫不能生活的社會組織根本改造不可。』 //

李大釗(1889年10月29日-1927年4月28日),他有共產主義背景,未必人人認同他的政治取向,但大家不要‎因人廢言‬ ,他對婚姻家庭制度的意見,仍然值得確立。再者,五四運動其間,不只他一人推崇一夫一妻制的。

李大釗說明,中國幾千年的文化,到五四運動後,女性地位提高,在家庭地位上平等,達到真正一夫一妻制。只是這裡想說明一點,男女家庭地位上平等不是指行為上的平等、責任上的等號,而是指地位上平等;男女責任是可以不同的,但卻能互相尊重。要留意近年那些女權運動是推崇‪‎表面的平等‬ ,要做男女做一樣的事,卻忽略男女能力不同和‎家庭責任‬ 不同,近年女權運動是過了火位,破壞真正平等與‪家庭角色‬。

李大釗也說到,‪‎娼妓‬ 問題令男女間戀愛生活的價值低落,我更認為是男女關係和家庭的破壞者,那些高度推崇‪‎娼妓文化‬ ,‪是無恥的人‬。用性工作者這些中性字眼去形容娼妓也是曲線推崇娼妓文化,‪是偽君子式的無恥‬。

衛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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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 帖:https://goo.gl/oXGa91
李大釗的婚姻家庭觀:http://goo.gl/JoEKKL

2015年10月9日星期五

同性婚姻的真相


有人話,‪#‎同性婚姻‬ 都有 ‪#‎忠誠‬,和 ‪#‎正常婚姻‬ 一樣。

但著名同運份子 Andrew Sullivan (1) 說:

『一旦同性婚姻合法化,男女正常戀愛的人將要明白兩個男人之間,較一男一女之間更需要有婚外情 ... 真相是同性戀者不是全然正常的,硬要把他們多姿多采錯綜複雜的生活方式扭轉過來,套入單一、合乎道德主義的模式,就是罔顧他們另類生活方式的本質和歡愉。』(2)

沒有忠誠的婚姻會破壞家庭,同性婚姻最終會瓦解家庭。

連自己同運那方都有這樣分析,我要反問他們為什麼想要同性婚姻,婚姻完全不設合同性戀本質,對他們只有苦而無樂,但另一方面,一旦有同性婚姻,正常婚姻卻要受到衝擊,因為婚姻的定義被同性婚姻瓦解,其他類型婚姻自然容易進入,最終是變成有婚姻等於無婚姻 ...... 去到這個沒有婚姻的階段,就不用講忠誠,似乎同性婚姻只是他們階段性的爭取吧 ......

#‎衛家人‬,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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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解家庭: https://goo.gl/vg8Y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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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ndrew Sullivan 在 1989 年,第一個主要的文章在美國倡導同性戀的人必須考慮到結婚。
(2) Andrew Sullivan, Virtually Normal: An Argument About Homosexuality P202-3

2015年10月5日星期一

這就是追求平等?



// 43歲波蘭神父查倫薩(Krzysztof Charamsa)接受意大利及波蘭傳媒訪問時公開自己的同性戀身分,稱要挑戰教會對同性戀的「落伍」立場。他說﹕「教會是時候要張開眼睛,要求同性戀信徒完全禁絕於充滿愛的人生是不人道的。」他又說,之所以決定「出櫃」,是因為在公開批評波蘭一名反同志神父後收到恐嚇,「我要公開我是誰,我是同性戀神父,我是個快樂且自豪的同性戀神父。」
查倫薩針對教會「制度化恐同」提出「解放宣言」。報道刊出後,教廷立即解除其職務。查倫薩不能再任職信理部亦不能再在教廷大學任教,但仍保留神職。教廷發言人稱有可能採取進一步行動,指查倫薩在世界主教會議前作出如此言論是「嚴重及不負責任」,相信他這樣做是要令主教會議「面對傳媒壓力」。//

這個同志神父這樣做,就有如向不信天主的人申冤,說教廷迫他禱告;又有如向不信基督的人申冤,說教會迫他認罪;又有如向不信道教的人申冤,說道觀迫他上香祭祖。
用非自己信仰的人迫自己宗教改變信仰的堅持,沒有信仰的堅持還是信仰嗎?我見到這些爭取 ‪#‎同志平權‬ 的人,除了想瓦解家庭價值,似乎也想消滅所有信仰,這就是追求平等?
我支持 ‪#‎保護家庭‬,如果我感到我的 ‪#‎信仰被歧視‬,我可以告你嗎?有法例保護我嗎?
‪#‎衛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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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蒂岡大會 保守改革對決 神父高調「出櫃」挑戰教廷
http://news.mingpao.com/…/art…/20151005/s00014/1443981511609

2015年9月10日星期四

戴維斯被監禁有問題?美國司法霸道地推同性婚姻才是問題的始源。


這一陣子,美國民選書記官戴維斯以自己的基督教信仰不接受同性婚姻為理由,拒絕替同性戀者簽發結婚證書。即使法院頒令都抗命不從。結果被法官裁定她藐視法庭罪成,被即時無限期監禁,直至她改變初衷為止。

這是合理嗎?先看看下面一些事件。

美國聯邦法院去年五月裁定俄勒岡州同性婚姻合法化後,馬里恩縣的法官萬斯.戴因個人信仰為由,拒絕為同性戀者主持婚禮,當地一個法律操守委員會正調查這宗案件。(1)

戴的律師形容,她堅持信仰不惜入獄的舉動,好比馬丁路德金;但控方律師反指她自招如此下場,個人立場並不能凌駕法律。任職牧師的共和黨總統參選人赫卡比,指戴維斯入獄顯示美國意圖將「信耶教刑事化」。(2)

戴維斯所屬的格雷森鎮鎮長斯蒂爾也表態支持她。(3)
數百人周六在美國肯塔基州參加抗議集會,聲援日前因為拒絕為同性戀者辦理註冊結婚手續而被判入獄的女婚姻註冊官戴維斯(Kim Davis)。(3)

49歲的戴維斯在被監禁5天後,有條件獲釋,由律師陪同離開羈留中心,數以千計支持者在監獄外等候到場聲援。雖然獲釋,但法官要求她必須遵從法庭頒令,向同性戀者簽發結婚證書。她的律師說暫時不回應,但重申戴維斯不會做一些違反信仰的事。(4)

著名歌手麥當娜的同性戀兄弟也公開反對將婚姻文員Davis監禁,因為這是侵害民主選舉精神和侵犯宗教自由。(5)

你可能會問,為何這麼多人支持,包括法官、鎮長、市民、甚至同性戀者 (麥當娜的同性戀兄弟) .....

其實根本原因,是美國用司法程序通過了同性婚姻合法化,政府立法機關都要行開,是美國最高法院的司法霸道,本身並無民意基礎的判決,戴維斯和她身邊的支持者,便可見一班。留意支持她的是有不同階層的人士,這才是真真正正的民意。

而有人話可以辭職解決,但美國 Louisiana 州長 Bobby Jindal 說『I don't think anyone should have to choose between following their conscience and religious beliefs and giving up their job and facing financial sanctions,』『我不認為任何人應該在自己的良心\宗教信仰,和放棄自己的工作\金融制裁之間,做出選擇。』

戴維斯今年1月才上任成為民選的羅恩縣書記,接替擔任了這個職位37年的母親。她是民選的,所以更是政府強迫民選官員承認同性婚姻,是強迫選民認同同性婚姻。

論包容,同性戀運動以人權包裝,其實是反人權;將所有價值取態全部消滅,基督教、天主教、伊斯蘭教、佛教、道教 ...... 在中國就要所有中國文化‧‧‧‧‧‧ 全部不支持平權,不支持同性戀都要消滅,世界只剩下一種同性戀價值,多元世界回歸一元世界。

論家庭,同性戀運動會導致瓦解家庭(7),這點我上一篇文章都說了。

論民主自由,我雖不是代表任何宗教,但我會支持信仰自由,因這是人權的一種。而美國用司法霸道地推的同性婚姻,不單無民意基礎,是民主自由的倒退。

所以,這是由美國強行在沒有民意基礎下推同性婚姻而引申的問題,司法機關不能解決社會分歧,使市民無奈公民抗命。

衛家人

文章已在獨立媒體刊登,在此存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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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法官拒絕處理同性婚姻受查
http://news.now.com/home/international/player?newsId=150037(2) 美基督徒拒發同志婚書判監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50905/19283285(3) 美數百人聲援反同性戀婚姻註冊官
https://hk.news.yahoo.com/%E7%BE%8E%E6%95%B8%E7%99%BE%E4%BA%BA%E8%81%B2%E6%8F%B4%E5%8F%8D%E5%90%8C%E6%80%A7%E6%88%80%E5%A9%9A%E5%A7%BB%E8%A8%BB%E5%86%8A%E5%AE%98-051100440.html(4)
http://www.washingtonpost.com/news/post-nation/wp/2015/09/08/judge-orders-kentucky-clerk-kim-davis-released-from-jail/http://news.now.com/home/international/player?newsId=150227(5) Madonna’s gay brother defends jailed clerk: ‘Once again, the gay community feels the need to be sore winners’
http://www.bizpacreview.com/2015/09/07/madonnas-gay-brother-defends-jailed-clerk-once-again-the-gay-community-feels-the-need-to-be-sore-winners-248801(6) https://www.lifesitenews.com/news/walker-jindal-back-kentucky-clerk-on-marriage-licenses-the-constitution-is(7) 同性戀運動促使瓦解家庭,兒童失去福祉,你知道嗎?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37250

2015年9月7日星期一

同性戀運動促使瓦解家庭,兒童失去福祉,你知道嗎?

 
 
不要以為同性戀運動〈同運〉,只是和同性戀有關,將家庭和婚姻定義改變,做成性關係與家庭關係完全無限制,便是這運動重要的目標。香港你可能還未知,台灣,已經開始推行一種非典型家庭 -「多元家庭」,而推出「多元成家立法草案」。

什麼是「多元家庭」或「傳統家庭」呢?

「傳統家庭」和「多元家庭」是兩種不同的家庭制度。

傳統家庭,基本上由一對男女夫妻構成,彼此必須有性關係,但是和其他家庭成員之間不得有性關係,而其他家庭成員必須和這對夫妻有血緣關係,或者是法律上所認可的關係(如子女領養關係)。

簡單的說,傳統家庭基本上只能由性關係或血緣關係組成,原則上不可以「合則來、不合則去」,夫婦是一生一世,孩子與父母血緣也是一生一世,不是人的自由組合。

多元家庭,又叫非典型家庭,就是在法律和社會制度的層面、文化與道德的層面上,認可「家庭的自由組合」原則,既沒有性關係也沒有血緣關係的限制,因而容許了不同年齡、性別、性取向的人們自由組成家庭,「合則來、不合則去」。

傳統家庭,本來是最天然,最符合社會需要和孩子福祉。但因種種不幸的原因,有人選擇離婚,更因這種本來是一個無奈的選擇,一個本來是制度上的權宜例外,有人將之提昇到變為一種常態,甚至變為一種權利。這是喧賓奪主的說法。就有如救護車因不幸事故而要衝紅燈,但普通駕駛者可以提昇至衝紅燈是駕駛者的權利嗎?就是這樣,本來是不幸的個別事件,他們將「合則來、不合則去」變為常態。

其實,有些人做不到一生一世,就將離婚提昇到變為一種權利,是一種犬儒態度。見到或經歷了離婚的人,應更加推廣健康婚姻或健康家庭的文化,而不是將不幸推廣到其他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試問怎可將本來是不好的事,去推廣給其他人還要說這是權利?
將離婚變為常態後,有女權又說自主權,有些主張不婚,卻又想要孩子而領養,他們領養動機其實只考慮自己需要;就這樣,又想打破「一元家庭」的組成前設--血緣關係,更甚是由女權擴展到同性領養。就是這樣,本來完全不是家庭,因人們的自私需要,而破壞原有家庭的合理規範,即由一男一女加上有血緣關係的孩子而組成的家庭。

同性戀運動〈同運〉推動的「多元家庭」,將所有權宜之事 (如離婚) 或無奈的例外 (如單親) 變成權利,用權利包裝,卻實是想重新定義婚姻和家庭,滿足自己的需要,首當其衝,便是孩子。

本來,家庭為家庭成員提供着情感與心理方面的安全感,親情關係也令孩子帶來安全感,但因為「多元家庭」出現,孩子就沒有了真正的爸爸媽媽,孩子有尋根的天性,孤兒都希望見回他的父母,你說沒有真正父母的多元家庭孩子是多可憐。而且,父母對孩子的安全感、性格、性別成長很重要,多元家庭令他自己可能連性別認同也出現問題,做成代代相傳的困境。

不要以為領養的孩子是孤兒,現在,有很多同性家庭,甚或一些單身的人,他們領養是由精子庫或其他人的卵子,再經代母生出。現在大部份國家未有多元成家已有這些例子,當變成社會制度,你會覺得會少了這些人工領養嗎?一定會多。你會覺得不會有商人當生意推廣嗎?有供有求,怎會無商人在其中。

「亂倫」,基本上也符合多元家庭的定義,有些國家已合法化,同性戀運動〈同運〉正不斷想改變文化要大家接受「亂倫」。

同性戀的出現,更是推動多元家庭的重炮手,因為他們的孩子,基本上一定是領養,他們的組合必沒有傳統家庭的定義,而他們領養的孩子也沒有血緣關係。

不要以為我是矮化一些夫婦領養孤兒,因為他們是彌補遺憾,彌補因失去父母沒有所依的遺憾;而多元成家這種非典型家庭是製造遺憾,因那些孩子本不是孤兒,而更甚的是想將之權利化,制度化,這種邏輯上的奇異,我文章上面也有說,不妨再看一次。

你真是以為同性戀運動〈同運〉只是和同性戀有關?只是權利問題那麼簡單?運動所推行的多元家庭,我認為基本上是偽家庭,用『多元』那個字詞也是美化了這種偽家庭,我極其量只會說是非典型家庭,令到家庭瓦解,令到兒童福祉失去了。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37250

2015年8月24日星期一

生活的『味道』


昨天是24個節氣中的「處暑」,即夏天的暑氣會逐漸減少,秋天已臨,天氣會逐漸變涼,尤其早晚的溫差變大。節氣指二十四時節和氣候,是中國古代訂立的一種用來指導農事的補充曆法。由於節氣反映了地球圍繞太陽運動的過程,是每年季節變更的重要標誌,因此對農業生產非常重要。
中國古代智慧,觀察大自然的變化,而制定24節氣,又因應24節氣,而指導人如何工作,如何生活,如何養生。
自然的規律,當我地順其節而行,生活就會健康。
現在香港,為了第三跑可以將海豚的生命放埋一邊,經濟大於海豚的生命,無視大海本是海豚的家;為了安全實情是慳錢去一次過斬哂樹木,經濟大於大自然的資源,無視樹木猶如地球的肺;為了自已嘅愛所謂大愛而想改變婚姻制度,平權大於兒童的福祉,無視婚姻生育養育的自然天性;要問,自然的事,他人的需要,究竟在你心目中排第幾?
是否所謂戰勝自然,就是我們心裡面的幸福?
我不敢苟同 ......
我仍然相信,適應自然,才是真智慧。
炎熱的天氣,如果要我長期生活在一個森林,我想會是有一點辛苦,但我相信是每天都有新的『味道』。但如果要長期生活在商場,短暫的,我估我真的感到舒適,但我相信會經歷到愈來愈無『味道』。
吾知,你哋生活有無感覺到『味道』呢?
~ 衛家人 — 知日爸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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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3日星期日

同性父母書在書店------文化,你我有份建立


這些書在誠品書店和商務書店都有得買,這些是多元成家的書,佢哋推崇男男或女女都可以成為家庭和家長,家長幫小朋友選擇書時,要小心。

這些推崇同性戀文化和多元成家文化,大家要小心,文化是由你我一起去建立、宣揚,大家提醒你身旁的朋友,使他們懂得不去選擇這些書,書店沒有銷路,自然就不會再賣,健康的文化就會被建立。


2015年8月20日星期四

我的爸爸 ● 我是爸爸


現在做了爸爸,才知道自己爸爸的偉大,才開始有機會實踐到怎樣做爸爸的角色。
記得細個時候,爸爸工作到很晚,很多時候當他回到家裡,我地都已經瞓左,而且一個月都最多放一兩日假,所以其實很小可以和他玩的時間。
但我做仔,其實深深感到他做工的辛苦,工作時間長,早上 8 點到晚上 10 點,又只有他一個工作,要養我地 3 兄妹,一家五口,擔子實在不輕。
雖然一個月只有一兩天假,本應很累,但為左陪伴我地,但願意放棄自己休息,和我地出街玩,這感恩,今天還在。現在的工作,比起我爸爸那年代,實在輕鬆很多,但放工後,累得實在都不想動腦玩,但知道女兒想和我玩,也提起精神玩一會,雖然有時都懶了,但總算大多數時間都做到,這我想每個爸爸也會身同感受。
如果沒有當日爸爸這種對家庭承擔的模範,今天,我想我也不懂做爸爸。
~ 衛家人 — 知日爸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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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8日星期二

同性戀者不一定是同運,反同運是因為公義



【同性戀者不一定是同運】

同性戀權利運動(同運)是指一些政治行動團體,透過社會運動來達到 LGBTQ 平權目的,儘管這個運動通常被稱為同性戀權利運動,但運動成員實際是爭取LGBTQ的人的權利,LGBTQ是指女同性戀者(Lesbians)、男同性戀者(Gays)、雙性戀者(Bisexuals)、跨性別者(Transgender)、「Q」酷兒(Queer)和/或對其性別認同感到疑惑的人(Questioning)。這些團體不一定是同性戀者,甚至可以說活躍的其實很多不是同性戀者。

【同情同性戀者,同時也要保護他人權利】

但同性戀者,或有同性性吸引的人,不是我們的敵人,若站在他們的角度想,他們因為種種原因,性傾向與我們不同,其實他們也有很多困難要面對,我哋面對佢哋,吾單止要如對人般尊重,更深入是可多些認識他們的問題,增加對他們的同理心,更進一步更可與他們同行,共同經歷、面對和處理他們的問題。

【同運爭取背後的自私】 

婚姻、家庭,對社會和兒童的福祉是非常重要,同運很多時爭取的『權』,都只是從自我需要出發,卻沒有理會社會或孩子在背後到底失去了幾多,莫非,只有他們的權是重要,孩子的『權』,父母的『權』,社會的『權』,就不重要?

【反同運是因為公義】

再講,同性戀者作為一個公民,本已擁有公民的權利,就算社會要回應他們現實上的存在,只需要在一些法律上細節的改動便可,如早前《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草案》代決人的問題 (原先《草案》的代決人沒有包括同住者,但部份議員提出加入同住者作為代決人,而政府亦接納了議員的意見)。但同運,往往是宣揚只有單一解決方法,不要歧視就一定要歧視法?要人認同就要同性婚姻?這其實是一種誤導,也是政策簡單化,最終,他們拿到是一種霸權,而不是真正的不歧視和接納。

之前論他們公民權利本已有,大部份再爭取的都是霸權,甚麼是霸權,霸權就是不公義。例如如要同性婚姻,那便是想改變婚姻定義,這不是權利,後果更是會不單破壞家庭,更令孩子出現無父或無母情況、令代母問題出現、令教育不能按道德良心教導人、令有同性性傾向的人連選擇走回異性戀的路也被壓制、令社會強迫所有人要承認你甚至真金白銀支持你,這種社會的不公義,我們怎能不反對?希望這篇文章,令你知道,我地反對的是同運,不是同性戀者;我地為的是公義,不是道德壓制。
 衛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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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2日星期三

一張相就是幸福?


同志公民用這個些牙,想話比大家聽:『你睇你睇,小朋友係同志家庭幾幸福。』
真係傻的嗎?睇相就知幸福?那應該全部明星都好幸福了。家庭對小孩的影響,有很多研究都顯示,同志家庭對兒童的情緒、性格、或性別認同上都有很大影響;而有一些影響,吾係一兩年,甚至乎只是影相那一刻,就知道那孩子的問題。要那孩子大了,在學業、事業、甚至將來再組織家庭,他自己才會明白那害處 ‧‧‧‧‧‧ 更嚴重的是,那個同二代最後都不知自己問題,而將問題延續到下一代,那更是代代相傳,那時更是整個社會去承擔。個人影響,可能很快見到影響,社會影響,可能要幾十年甚至成百年先見到後果。

我地要令孩子將來有幸福感,要有健康的家庭,且有合適的教養,當中父母或孩子甚至會有磨擦,但這種在健康家庭的教養,才是孩子將來擁有幸福感的泉源。

孩子幸福感,吾係一張開心的相就代表將來有幸福,而是他整個由少到老的生命。幸福感也不是指有權有錢,而是指有健康的人格、健康的人生觀所體驗的富足。

同運團體吾好再拿一兩將相就當孩子幸福,這樣只會顯出你對教養的膚淺,根本不知何謂家庭,不知何為教養。

大家有興趣可看看下面文章或報告去了解一下:

也請留意帖子留言上的補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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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現同性撫養的兒童較多有情緒問題】
>> 一份最新的研究發現同性撫養的兒童,有情緒問題的情況比異性家庭的兒童多逾一倍。
該研究於2015年2月刊出,刊於 British Journal of Education, Society & Behavioural Science期刊,研究員是美國天主教大學社會學系教授Donald Paul Sullins。
http://goo.gl/8p3Xvp
【D&G同性戀設計師反對同性領養 「同二代」寫信感激】
https://goo.gl/JcTLHT
【關啟文 - 由同性撫養到同性「婚姻」──回應梁啟智】
http://goo.gl/U0qBpJ

FB 帖子
https://www.facebook.com/1637328383149286/photos/a.1637459449802846.1073741828.1637328383149286/1650264348522356/?type=1

2015年8月5日星期三

愚孝•溺愛

【愚孝•溺愛】

人們常以為中國傳統文化尤其是儒家思想就是強調愚忠愚孝,這是人們的誤解。

子貢曾問孔子:「子從父命,孝乎?臣從君命,貞乎?」孔子卻說:「子從父命,奚詎為孝?臣從君命,奚詎為貞?夫能審其所從,之謂孝、之謂貞矣」⋯⋯

孔子的忠、孝是有原則有標準的,不是唯唯諾諾,惟命是從,更不是犧牲自己的性命盲目服從的。

《弟子規》有言:「親有過,諫使更。怡吾色,柔吾聲。」當父母有過,恐怕這個過錯會影響到父母的聲譽,乃至父母的幸福、生命時,此時還順從,不是在害父母,陷父母於不義無禮嗎?那這樣的順從,又怎麼能稱為「孝」呢?

子女對父母既不能愚孝;而《弟子規》這種中國傳統啟蒙教材的存在,也反映父母對子女也不可溺愛。

可惜,有時對於面對同性性吸引的子女,會有愛過頭情況。

很多時,有人會見到同性戀者面對生活上很多困難,有些人或團體會出手幫助,幫他面對社會的眼光、幫他面對家人,但有些時候是幫過了頭;父母要小心選擇分辨,避免跟隨這些過了火位的組織。

如小童群益會性向無限計劃,他們方向上雖然是幫助同性戀者甚其家人,但當中的教育內容是非常有問題。他們完全假設同性戀沒有錯,但早前我已說了中國傳統道德上基本認為同性戀生活不是對的,更大問題是子女可能面對同性性吸引只是「感覺在初頭」,還未墜入到定性了的『同性戀』的身份,小童群益會卻將他們推入了定性了的『同性戀』身份。

甚至性別上的問題,他們不單沒有幫人認清男女性別,反說性別實際上是一個光譜,不需要被自己生理性別所規限,打破男、女的性別二分,這完全不是社會道德可以接受的;如果發覺子女性別未清,不是應該教他認識如何做一個真男子真女子嗎?反叫人接受。就有如有壞習慣,我們就叫子女接受便可以了嗎?我相信真正有性別認同的問題是很少,但小童群益會這樣說便會令本來無事的增加了有問題的機會。

再者,小童群益會性向無限計劃之前協辦一點粉紅這些同運活動,已經超越了幫助同性戀者,是在推廣同性戀的價值,絕不認同。

什麼是對,什麼是錯,要分清,你真是認同小童群益會性向無限計劃所有內容?

無論是父母叫子女去參加性向無限 ,或子女聽從父母去參加,要小心跌落愚孝溺愛的問題。父母只記得愛與保護,卻忽略了對對錯的表達和教導,錯了吾一定表示放棄他或歧視他,更要陪伴他面對問題,這種有對錯分辨的愛才能真正幫到面對同性性吸引子女。

------- 以下資料大家可參考 ------

台灣同運如何推行同性戀洗腦教育
http://goo.gl/ehKSMi

性向無限的歪理: 回應「對同性戀好奇 以平常心解釋(9-15歲)」一文
https://goo.gl/LZiBEb

《孔子故事系列》之二十八
http://goo.gl/QgT0kg

2015年7月27日星期一

Love is love?是謊言吧!

【Love is love?是謊言吧!】

同運說:『Love is love 愛就是愛。』

他們背後的訊息是想說怎愛都無錯。⋯⋯

真的嗎?怎樣愛都可以?同性戀,雙性戀,戀童,亂倫,人獸 .... 都可以?

今次我試用中國的「仁」去講下問題在那?

「仁」乃諸德之首,是儒家思想的核心。《論語.顏淵》:「樊遲問仁。子曰:『愛人。』」,即仁是指愛人的能力。其後,孟子進一步解釋說:「惻隱之心,仁之端矣」(《孟子.公孫丑上》),說明同情憐憫之心,是仁的發端,惻隱之心是人們與生俱來的「善端」,人們只要將這種善端德行向外推廣,由己及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就能達到「仁」的境界。

同運說『Love is love』是只從個人權利出發,所以同性戀,雙性戀,戀童,亂倫,人獸 .... 都可以的,本質上是自私的,對社會整體利益沒有顧及。

中國的「仁」是指愛人的能力;仁者追求的是由個體的修為推廣至羣體受惠,以謀求人類福祉為樂,勇於承擔社會責任,從天下的憂樂中體會真正的苦樂。所以中國人不會接受同性戀,雙性戀,戀童,亂倫,人獸 .... 因會破壞社會福祉,做不到真正社會和諧,達不到真正的大同世界。

所以『Love is love』is lie!

2015年7月14日星期二

關係


道德價值觀,可以是從小養陪,也可以是學習你敬愛的人,也可以是你個人良心判斷加上知識上的認知和理解造成你今日所認同的道德價值觀。
知識上,是你個人歷練所生;而從小養陪或從敬愛的人所學到的,是因為你和他人的關係所產生的信任而成。
有兒女的,試想想,兒女學你的道德價值觀,是因為你論述清晰,還是因為他對你的一份信任?
做老師的,試想想,學生跟隨你的道德價值觀,是因為你論述清晰,還是因為他對你的一份信任?
我想,兩樣都重要,但卻有先後;必然是先信任,後論述 ....... 只有很少很少人,能夠對事不對人。
所以,改變,是從關心開始,尤其是小朋友或青年人。
關心,不等於你認同他一些行為或價值取態,不對的要指出。(細個可能是罰啦!)
關心,可以係對於佢感受的接納和安慰。
關心,要用時間的:細個就比多D時間陪伴,如果連陪伴都無時間,點會同你有感情。
關心可以係很多很多 .... 吾同階段有不同關心方法。
反對同性戀價值,理由本已很足,要不認同的人接受,大家要情理兼備呵!
如果所有反對同性婚姻的父母,和青少年都有良好關係 ...
如果所有反對同性婚姻的老師,和學生都有良好關係 ...
如果所有反對同性婚姻的朋友,和身邊朋友都有良好關係 ...
我相信,同性婚姻不會成為社會制度,社會道德自然可以保護。
(當然,向政府或團體反對,又是另一回事,那些一定要以理行先。)
太長氣......歡迎比意見。

有道德心,也要有關愛心。


中國倫理道德有很清楚的論述,但往往在回應別人的道德錯誤時,常會生出仇恨之心,如果能夠對在回應時先用提點方式,也接納對方的回應,就不會傷害了對方。
就算對方錯了,除了罰,我們不是應該以關心角度去幫他改過嗎?
我覺得這方面中國倫理道德文化比較少教,我們實要在這方面多多學習。

孫中山論 真平等?!假平等?!(第二集) - 平等之精義:服務他人



如何消除「天生的不平等」,使人類到達真平等的境界呢?孫中山指出:

『說到社會上的地位平等,是始初起點的地位平等,後來各人根據天賦的聰明才力,自己去造就,因為各人的聰明才力有天賦的不同,所以造就的結果,當然不同;造就既是不同,自然不能有平等,像這樣講來,才是真正平等的道理。

從此以後,要調和三種之人使之平等,則人人當以服務為目的,而不以奪取為目的。聰明才力愈大者,當盡其能力而服千萬人之務,造千萬人之福。聰明才力略小者,當盡其能力以服十百人之務,造十百人之福。所謂巧者拙之奴,就是個道理。至於全無聰明才力者,亦當盡一己之能力,以服一人之務,造一人之福。照這樣做去,雖天生人之聰明才力有不平等,而人之服務道德心發達,必可使之成為平等了。這就是平等之精義。』

人類「天生的不平等」可以用服務的人生觀使之平等,而這也是道德上之最高目的,是人類應該要努力做的事。這就是平等之精義,社會必更加進步。

2015年7月13日星期一

老子:同性婚姻不道德


繼孫中山後,到老子 ....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 
道德經 (第四十二章)

「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勢成之。
是以萬物莫不尊道而貴德。
道之尊,德之貴,夫莫之命而常自然。
故道生之,德畜之。
長之,育之,亭之,毒之,養之,復之。
生而不有,爲而不恃,長而不宰,是謂玄德。」
道德經 (第五十一章)

老子認為:
「道」的功能是創生萬物,「道」的特徵是無為而為、自然而然;「德」由「道」所賦與,也是自然而然。
人生於「道」,人之「德」也源於「道」。
同性婚姻,是假「德」,因不是源於「道」,非自然而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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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 (第四十二章)白話解
http://goo.gl/vX2YZg
道德經 (第五十一章)白話解
http://goo.gl/o1lTlK

2015年7月11日星期六

真公平、道德; 超愈法律的思維



我認為孫中山講的公平,或我地講的反平權.....是人權或公民權的根本,是超越了人權法或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的.....意思是其實人權法或公約的定立,是基於“真公平”的思維去定立............本身是兩個層次嘅野....

公民權而家都是基於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當地法律去定......雖然我認為這一刻同性婚姻是違反公約和人權法,但法律可以比人改變而扭曲,理念思維是不會被扭曲。

我地除了要證清現今法律本已支持傳統婚姻外,也要因著我們的信念思維去維護法律對支持傳統婚姻、支持道德社會的完整性。

如圖,上山路,有很多條,但上到山峰的信念,是不會變的

2015年7月10日星期五

持守婚姻

婚姻故事/包容與溝通之間


一回辦公室,看到來接我下班的老公正坐在一旁看書,心中的無名火倏地燃起,對著他怒聲大喊:「我不是在桌上留紙條,請你將我的車子開入學校的車庫嗎?不這樣我上長笛課會遲到!」此時辦公室的同事都豎起耳朵聽我怒氣沖沖地數落老公,無人敢勸阻我。
離開辦公室,只見老公一臉嚴肅地開著車,冷靜下來後我知道自己失控了,上了六堂課後已太疲憊,偏偏今天要上長笛課,我又跟不上進度,內心著實焦急。
藉著買水時順便買了一瓶老公愛喝的優酪乳算是向他賠罪,道歉的話說完,他才開了金口:「我又沒坐到妳座位上,也沒看到紙條,妳這樣在同事面前對我發脾氣,我很沒面子。我只是寵妳,不代表我沒脾氣。」
老公總是仗著自己修養好,不輕易說出生氣的話,而我好像又老是想知道他的底線在哪,偶爾惹他生氣,對他所謂不說出口的「包容」反而產生不悅。而他對於自己無心的過錯,也常以同樣的標準要求我,讓我的心情大受影響,怒氣無處宣洩,最後只好為他找個台階下,然後想辦法撫平自己的心情。
我告訴他,很多夫妻的感情其實不差,只是因為當雙方感到不愉快時,並未將自己真正的感受說出來讓對方知道,導致不開心的情緒累積到需要離婚的地步。
親人之間該重視的,除了「理」字還有「情」字,一味的包容,並非人人都愛,唯有順暢的溝通管道,才是夫妻相處的上上之策。

轉載:
http://udn.com/news/story/7272/1041448-%E5%A9%9A%E5%A7%BB%E6%95%85%E4%BA%8B%EF%BC%8F%E5%8C%85%E5%AE%B9%E8%88%87%E6%BA%9D%E9%80%9A%E4%B9%8B%E9%96%93

感想

婚姻制度係要保護,實踐緊的婚姻都要持守,保護關係。
文中指:『親人之間該重視的,除了「理」字還有「情」字,一味的包容,並非人人都愛,唯有順暢的溝通管道,才是夫妻相處的上上之策。』
有問題要講出來呵,吾好積積埋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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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運有時也會話異性婚姻都吾一定好去論証同性婚姻都吾錯;佢地這論証係超錯。
實踐婚姻時出現問題,吾等於婚姻制度本身有問題 ...... 踢足球11個人踢,係米當輸左波時,係因為11個人踢波這個制度有問題先?

2015年7月8日星期三

孫中山論 真平等?!假平等?!(第一集) - 天生不同



平權成日講,講到好似大哂,我地今次試睇下孫中山點睇:

孫中山話,人類有「聖賢才智平庸愚劣」之分。⋯⋯

孫中山認為,天生人究竟是否賦有平等的特權呢?自人類初生幾百萬年以前,從沒有見過天賦有平等的道理。譬如用天生的萬物來講,除了水面以外,沒有一物是平的;就是拿平地來比較,也沒有一處是真平的。好像坐粵漢鐵路,自黃沙到銀盞坳一段,本來是屬於平原,但是從火車窗外,過細攷察沿路的高低情況,沒有那一里路,不是用人工修築,才可以得平路的。所謂天生的平原,其不平的情形已經是這樣。再就眼前而論,拿棹上這一瓶的花來看,此刻我手內所拿的這枝花是槐花,大概看起來,以為每片葉子都是相同,每朵花也是相同,但是過細考察起來,或用顯微鏡試驗起來,沒有那兩片葉子完全是相同的,也沒有那兩朵花完全是相同的。由此可見天地間所生的東西,總沒有相同的;既然都是不相同,自然不能夠說是平等。自然界既沒有平等,人類又怎麼有平等呢?天生人類本來也是不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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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人類沒有天賦的平等,就發生許多不平等的區別,於是才有所謂「聖賢才智平庸愚劣」之分。現今很多所謂平權忽視了人類有「聖賢才智平庸愚劣」之分,而認為人類是一律平等的,這種「平頭點」式的平等,就是假平等。孫中山指出,假平等如果實行起來,「世界便沒有進步,人類便要退化。」

那孫中山認為怎樣才有真平等,下回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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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節錄《國父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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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3日星期二

陳志全被人罵,就要立性傾向歧視法?惡法來呵!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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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cmp.com/news/hong-kong/politics/article/1819386/lets-keep-vulgar-comments-gay-hong-kong-lawmaker-perspective

SCMP News

Let's keep vulgar comments on gay Hong Kong lawmaker in perspective

PUBLISHED : Wednesday, 10 June, 2015, 2:52am
UPDATED : Wednesday, 10 June, 2015, 12:40pm
 
Michael Chugani

Let's keep vulgar comments on lawmaker in perspective
Public Eye will neither condone nor condemn the vulgar taunting of gay legislator Raymond Chan Chi-chuen by two middle-aged women on an MTR train. Only bigots would condone such tasteless mocking of someone for being gay. But appalling as their behaviour was, the two women have a right to free speech. Unless Hong Kong outlaws non-violent hate talk - and Public Eye is averse to criminalising it - the pair have as much right to mock the supposedly small size of Chan's penis as others have to use racial slurs against minorities and call mainlanders locusts. We wonder if the two women would have bothered to taunt Chan had he not made taunting a trademark of his behaviour in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Mocking Leung Chun-ying as "689" for the number of votes he got in the chief executive election is Chan's mantra, as is hurling missiles and verbal abuse at officials. Could the two have been paying back in kind, that their jibes were aimed at Chan the politician rather than Chan the gay man? Chan wants tougher laws against discrimination. Good, but we would like to remind him that landlords refusing to rent to minorities is as vulgar as someone mocking him for being gay. If he is to fight against bigotry, we urge him not to make it a self-interested battle.
Taunting of Raymond Chan takes us to a new low
Public Eye watched dumbstruck the YouTube video of the two women deriding Raymond Chan as a "d**k-less" man and a gay with a penis measuring just three inches. Well-dressed, middle-aged tai-tais aren't supposed to talk like that, especially on an MTR train. What have our politics done to us? If bisexual pop idol Leslie Cheung Kwok-wing were alive today and the pair saw him on an MTR train, they would have pleaded for selfies with him rather than mock his sexuality. The foul-mouthed abuse of Chan has taken us all to a new low. We don't even want to guess what's next.
Parents of mainland children are fair game
We are all expected to condemn radical groups that target mainland parents and their Hong Kong-born children who compete for school places here. That's the politically correct thing to do. But we'll say something politically incorrect. Yes, leave the children alone but their parents are fair game. They're scamming the system at the expense of Hong Kong taxpayers. They came here as tourists to give birth so their babies would qualify for residency and all the benefits that come with it, including free education. They live on the mainland, pay no Hong Kong taxes and their children are not Hongkongers in the real sense because they just cross the border daily to attend school here. If they eventually choose to settle here, they can apply for their parents to join them. It's all legal but that doesn't mean it's right. We don't condone but can understand why radical groups resort to thuggish actions to make their voices heard against this absurdity. If it's politically incorrect to say that, so be it.
Michael Chugani is a columnist and television show host. mickchug@gmail.com

陳志全被人罵,就要立性傾向歧視法?惡法來呵! (2)

做個記錄!

2015 年 06 月 08 日
作者:
文章短網址:


http://www.pentoy.hk/%e6%99%82%e4%ba%8b/t553/2015/06/08/%e6%8f%9b%e6%8e%89%e8%a7%92%e8%89%b2%e4%b9%9f%e8%a8%b1%e4%bd%a0%e9%83%bd%e6%9c%83%e5%8c%85%e5%ae%b9%ef%bc%9a%e8%ab%87%e6%85%a2%e5%bf%85%e3%80%81%e5%8f%8d%e6%ad%a7%e8%a6%96%e6%b3%95%e5%92%8c%e8%a8%80/

早前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慢必」)在乘搭地鐡由鰂魚涌到油塘時被兩名中年婦人(「大媽」)就其性取向作出辱罵,引起社會熱議。同志平權團體大愛同盟及慢必本人均促請政府及早就反性傾向歧視立法。
罵街大媽的行為固然粗鄙欠缺修養,但借此要求立法又好像跳了一步,忽略了一個重要的向度。
我們似乎忽略了,無論罵街大媽說話有多難聽,她也有言論自由去表達她的想法的。她用了不恰當的語言去這樣做,我們可以批評她,規勸她這樣的行為不符一個有修養的公民的行徑,但這無損她有表達想法的自由這個事實,也不代表我們可以理所當然地立法禁止她的說話。
容我舉個例去說明。試想,如果大媽謾罵的對象,不是有同性傾向的慢必議員,而是一個相貌並不討好的人,或者一個行為可能有點怪異的人(例如在車廂內行來行去,自言自語),大媽看不過眼,破口大罵這個相貌不算娟好的人士「樣衰」,和這個地鐵怪客「痴線」。我們毫無疑問可以批評大媽行止不當,沒有品味,但我們又是否覺得一定要對她立法規管呢?
若我們覺得不一定要立法禁止人在公眾地方罵人「樣衰」(樣貌歧視條例),或在公眾地方罵人「痴線」(精神狀態歧視條例),為什麼我們會自然而然地覺得可以立法規管人在公眾地方罵人「基佬」呢?
何況,如今要求制訂反歧視法的人,似乎不只針對大媽表達意見的方式(ie 罵街),而是也針對其內容。也就是說,即使當日是一個西裝骨骨斯斯文文的年輕人心平氣和的和慢必討論和批評他的性取向,或任何人在城市論壇客觀理性地討論性傾向的問題,也一樣會受反歧視法影響。
我們當然應該反歧視,但反歧視不一定要引伸到立法禁止歧視言論的結論,當我們要立法禁止某些言論發表,就必然牽涉更多其他的考慮。
我們的討論必定是先假設每個人都有其言論自由去說任何他想說的話,然後問在該情況下是否有理由去限制他行使這個自由。其實歷來言論自由均有明文的限制,香港人權法案 16(3) 條指明,言論自由可以於以下情況被限制:
(一)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或
(二)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衞生或風化。
罵街雖然欠缺修養,但又似乎未到損害他人名譽甚至影響風化或公共秩序的程度:若指罵就算影響公共秩序,那情侶在公共地方吵架應該也算是「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了;而與其說謾罵是損害了慢必的名譽,還不如說罵街大媽損害了自己的名譽。
我們不能單單因為粗鄙、欠缺修養和品味,或某樣評價缺乏事實基礎就立法將之禁止,否則我們必然要禁止大量我們不喜歡的言論,大大縮窄言論自由的空間。若我們禁止針對性傾向的批評,一切又將伊於胡底?
言論自由本身就是一個讓人可以說一些社會上大部分人都不歡迎,甚至厭惡的說話的自由。我們又何必要一個憲法權利去保護一些有品味、有趣味和人人愛聽的說話?
其實仔細想,若這次被謾罵的角色是一個大陸人(被罵是「蝗蟲」,來搶香港資源云云),甚至六八狗(雖然很難想像他會乘地鐵),我們又會否對這個行徑予以包容,一笑置之,甚至拍案叫絕呢?但言論自由作為一個憲法下的權利,不能因「受害」角色而影響其範疇,所以無論是針對慢必議員、大陸人或六八狗的言論,都應該有空間可以發表-即使他們的用詞是多麼的粗鄙和沒品味。
同志平權組織經常高舉平權的旗幟,但有時其所作所為有時偏偏是最不能容忍異見。上述本來只是簡單的道理,但不知為何一旦討論和性傾向有關的議題時,我們就自動放棄自己的理智分析。
我知道我這樣說並不討好,甚至會被人說我「左膠」,但我並不介意,因為我知道,能夠做到接納異見,尊重言論自由,特別是尊重我不喜歡言論的自由,才是真正文明的表現-而文明,是無分左中右的。

2015年6月12日星期五

陳志全被人罵,就要立性傾向歧視法?惡法來呵!(1)


事件是陳志全在地鐵被兩位女仁仕辱罵,內容針對其政見和性傾向。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zeT3lYNkXM
跟住大愛同盟聯同一大班志同道合的同運人仕乘機發動網上聯署行動,目的想迫政府就性傾向歧視立法。
我吾係話個兩位女仕做得對,她們的態度實在不對,但同運團體乘機上綱上線迫政府就性傾向歧視立法,我就絕不認同,性傾向歧視法本身要強迫別人認同同性戀絕不公義,香港每日有好多樣貌豬扒、四眼仔、肥仔肥妹、矮仔、甚至好多政客也俾人鬧、言語粗口侮辱、為何我不先立歧視法保護以上眾多的星斗市民。點解同志能先有特權?
裡面講到『
我們不能單單因為粗鄙、欠缺修養和品味,或某樣評價缺乏事實基礎就立法將之禁止,否則我們必然要禁止大量我們不喜歡的言論,大大縮窄言論自由的空間。若我們禁止針對性傾向的批評,一切又將伊於胡底?
言論自由本身就是一個讓人可以說一些社會上大部分人都不歡迎,甚至厭惡的說話的自由。我們又何必要一個憲法權利去保護一些有品味、有趣味和人人愛聽的說話?
』間直正。
有一人發聲已夠感動,點知過兩日,又有人係南華早報出聲:
http://www.scmp.com/news/hong-kong/politics/article/1819386/lets-keep-vulgar-comments-gay-hong-kong-lawmaker-perspective
Michael Chugani 舉張國榮例子,更顯出這是政見不認同問題多於性取向問題,同運人仕何必要上綱上線,就算不認同你性傾向都是應有自由,你迫政府立性傾向歧視立就迫我連不認同你的言論自由也拿去,同運人士未免太霸道。
重申我吾係話認同那兩位女仕的無禮,我係吾認同同運人仕上綱上線迫政府立惡法。

家庭要保護?

這個題目好似好老套,但期實好值得討論。希望透過這裡分享,比大家知道為何要保護家庭。

要保護,因為家庭是很重要。
要保護,因為有人要破壞家庭制度,同性戀運動 (同運) 好明顯就係一個家庭制度最大的敵人。

一夫一妻制的確立

五四運動當年有很多有識之仕討論婚姻制度,最後確立‎ 一夫一妻制‬ ,其中李大釗也有提到對婚姻家庭觀的意見,他認為必須實行真正的一夫一妻制。 // 婚姻形式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方面,對於家庭的鞏固具有重要意義。人類社會的發展歷史告訴我們,人類婚姻的發展經歷了三種主要的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