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2日星期五

陳志全被人罵,就要立性傾向歧視法?惡法來呵!(1)


事件是陳志全在地鐵被兩位女仁仕辱罵,內容針對其政見和性傾向。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zeT3lYNkXM
跟住大愛同盟聯同一大班志同道合的同運人仕乘機發動網上聯署行動,目的想迫政府就性傾向歧視立法。
我吾係話個兩位女仕做得對,她們的態度實在不對,但同運團體乘機上綱上線迫政府就性傾向歧視立法,我就絕不認同,性傾向歧視法本身要強迫別人認同同性戀絕不公義,香港每日有好多樣貌豬扒、四眼仔、肥仔肥妹、矮仔、甚至好多政客也俾人鬧、言語粗口侮辱、為何我不先立歧視法保護以上眾多的星斗市民。點解同志能先有特權?
裡面講到『
我們不能單單因為粗鄙、欠缺修養和品味,或某樣評價缺乏事實基礎就立法將之禁止,否則我們必然要禁止大量我們不喜歡的言論,大大縮窄言論自由的空間。若我們禁止針對性傾向的批評,一切又將伊於胡底?
言論自由本身就是一個讓人可以說一些社會上大部分人都不歡迎,甚至厭惡的說話的自由。我們又何必要一個憲法權利去保護一些有品味、有趣味和人人愛聽的說話?
』間直正。
有一人發聲已夠感動,點知過兩日,又有人係南華早報出聲:
http://www.scmp.com/news/hong-kong/politics/article/1819386/lets-keep-vulgar-comments-gay-hong-kong-lawmaker-perspective
Michael Chugani 舉張國榮例子,更顯出這是政見不認同問題多於性取向問題,同運人仕何必要上綱上線,就算不認同你性傾向都是應有自由,你迫政府立性傾向歧視立就迫我連不認同你的言論自由也拿去,同運人士未免太霸道。
重申我吾係話認同那兩位女仕的無禮,我係吾認同同運人仕上綱上線迫政府立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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