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3日星期一

老子:同性婚姻不道德


繼孫中山後,到老子 ....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 
道德經 (第四十二章)

「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勢成之。
是以萬物莫不尊道而貴德。
道之尊,德之貴,夫莫之命而常自然。
故道生之,德畜之。
長之,育之,亭之,毒之,養之,復之。
生而不有,爲而不恃,長而不宰,是謂玄德。」
道德經 (第五十一章)

老子認為:
「道」的功能是創生萬物,「道」的特徵是無為而為、自然而然;「德」由「道」所賦與,也是自然而然。
人生於「道」,人之「德」也源於「道」。
同性婚姻,是假「德」,因不是源於「道」,非自然而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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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 (第四十二章)白話解
http://goo.gl/vX2YZg
道德經 (第五十一章)白話解
http://goo.gl/o1lT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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