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8日星期二

同性戀者不一定是同運,反同運是因為公義



【同性戀者不一定是同運】

同性戀權利運動(同運)是指一些政治行動團體,透過社會運動來達到 LGBTQ 平權目的,儘管這個運動通常被稱為同性戀權利運動,但運動成員實際是爭取LGBTQ的人的權利,LGBTQ是指女同性戀者(Lesbians)、男同性戀者(Gays)、雙性戀者(Bisexuals)、跨性別者(Transgender)、「Q」酷兒(Queer)和/或對其性別認同感到疑惑的人(Questioning)。這些團體不一定是同性戀者,甚至可以說活躍的其實很多不是同性戀者。

【同情同性戀者,同時也要保護他人權利】

但同性戀者,或有同性性吸引的人,不是我們的敵人,若站在他們的角度想,他們因為種種原因,性傾向與我們不同,其實他們也有很多困難要面對,我哋面對佢哋,吾單止要如對人般尊重,更深入是可多些認識他們的問題,增加對他們的同理心,更進一步更可與他們同行,共同經歷、面對和處理他們的問題。

【同運爭取背後的自私】 

婚姻、家庭,對社會和兒童的福祉是非常重要,同運很多時爭取的『權』,都只是從自我需要出發,卻沒有理會社會或孩子在背後到底失去了幾多,莫非,只有他們的權是重要,孩子的『權』,父母的『權』,社會的『權』,就不重要?

【反同運是因為公義】

再講,同性戀者作為一個公民,本已擁有公民的權利,就算社會要回應他們現實上的存在,只需要在一些法律上細節的改動便可,如早前《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草案》代決人的問題 (原先《草案》的代決人沒有包括同住者,但部份議員提出加入同住者作為代決人,而政府亦接納了議員的意見)。但同運,往往是宣揚只有單一解決方法,不要歧視就一定要歧視法?要人認同就要同性婚姻?這其實是一種誤導,也是政策簡單化,最終,他們拿到是一種霸權,而不是真正的不歧視和接納。

之前論他們公民權利本已有,大部份再爭取的都是霸權,甚麼是霸權,霸權就是不公義。例如如要同性婚姻,那便是想改變婚姻定義,這不是權利,後果更是會不單破壞家庭,更令孩子出現無父或無母情況、令代母問題出現、令教育不能按道德良心教導人、令有同性性傾向的人連選擇走回異性戀的路也被壓制、令社會強迫所有人要承認你甚至真金白銀支持你,這種社會的不公義,我們怎能不反對?希望這篇文章,令你知道,我地反對的是同運,不是同性戀者;我地為的是公義,不是道德壓制。
 衛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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