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0日星期四

戴維斯被監禁有問題?美國司法霸道地推同性婚姻才是問題的始源。


這一陣子,美國民選書記官戴維斯以自己的基督教信仰不接受同性婚姻為理由,拒絕替同性戀者簽發結婚證書。即使法院頒令都抗命不從。結果被法官裁定她藐視法庭罪成,被即時無限期監禁,直至她改變初衷為止。

這是合理嗎?先看看下面一些事件。

美國聯邦法院去年五月裁定俄勒岡州同性婚姻合法化後,馬里恩縣的法官萬斯.戴因個人信仰為由,拒絕為同性戀者主持婚禮,當地一個法律操守委員會正調查這宗案件。(1)

戴的律師形容,她堅持信仰不惜入獄的舉動,好比馬丁路德金;但控方律師反指她自招如此下場,個人立場並不能凌駕法律。任職牧師的共和黨總統參選人赫卡比,指戴維斯入獄顯示美國意圖將「信耶教刑事化」。(2)

戴維斯所屬的格雷森鎮鎮長斯蒂爾也表態支持她。(3)
數百人周六在美國肯塔基州參加抗議集會,聲援日前因為拒絕為同性戀者辦理註冊結婚手續而被判入獄的女婚姻註冊官戴維斯(Kim Davis)。(3)

49歲的戴維斯在被監禁5天後,有條件獲釋,由律師陪同離開羈留中心,數以千計支持者在監獄外等候到場聲援。雖然獲釋,但法官要求她必須遵從法庭頒令,向同性戀者簽發結婚證書。她的律師說暫時不回應,但重申戴維斯不會做一些違反信仰的事。(4)

著名歌手麥當娜的同性戀兄弟也公開反對將婚姻文員Davis監禁,因為這是侵害民主選舉精神和侵犯宗教自由。(5)

你可能會問,為何這麼多人支持,包括法官、鎮長、市民、甚至同性戀者 (麥當娜的同性戀兄弟) .....

其實根本原因,是美國用司法程序通過了同性婚姻合法化,政府立法機關都要行開,是美國最高法院的司法霸道,本身並無民意基礎的判決,戴維斯和她身邊的支持者,便可見一班。留意支持她的是有不同階層的人士,這才是真真正正的民意。

而有人話可以辭職解決,但美國 Louisiana 州長 Bobby Jindal 說『I don't think anyone should have to choose between following their conscience and religious beliefs and giving up their job and facing financial sanctions,』『我不認為任何人應該在自己的良心\宗教信仰,和放棄自己的工作\金融制裁之間,做出選擇。』

戴維斯今年1月才上任成為民選的羅恩縣書記,接替擔任了這個職位37年的母親。她是民選的,所以更是政府強迫民選官員承認同性婚姻,是強迫選民認同同性婚姻。

論包容,同性戀運動以人權包裝,其實是反人權;將所有價值取態全部消滅,基督教、天主教、伊斯蘭教、佛教、道教 ...... 在中國就要所有中國文化‧‧‧‧‧‧ 全部不支持平權,不支持同性戀都要消滅,世界只剩下一種同性戀價值,多元世界回歸一元世界。

論家庭,同性戀運動會導致瓦解家庭(7),這點我上一篇文章都說了。

論民主自由,我雖不是代表任何宗教,但我會支持信仰自由,因這是人權的一種。而美國用司法霸道地推的同性婚姻,不單無民意基礎,是民主自由的倒退。

所以,這是由美國強行在沒有民意基礎下推同性婚姻而引申的問題,司法機關不能解決社會分歧,使市民無奈公民抗命。

衛家人

文章已在獨立媒體刊登,在此存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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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法官拒絕處理同性婚姻受查
http://news.now.com/home/international/player?newsId=150037(2) 美基督徒拒發同志婚書判監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50905/19283285(3) 美數百人聲援反同性戀婚姻註冊官
https://hk.news.yahoo.com/%E7%BE%8E%E6%95%B8%E7%99%BE%E4%BA%BA%E8%81%B2%E6%8F%B4%E5%8F%8D%E5%90%8C%E6%80%A7%E6%88%80%E5%A9%9A%E5%A7%BB%E8%A8%BB%E5%86%8A%E5%AE%98-051100440.html(4)
http://www.washingtonpost.com/news/post-nation/wp/2015/09/08/judge-orders-kentucky-clerk-kim-davis-released-from-jail/http://news.now.com/home/international/player?newsId=150227(5) Madonna’s gay brother defends jailed clerk: ‘Once again, the gay community feels the need to be sore winners’
http://www.bizpacreview.com/2015/09/07/madonnas-gay-brother-defends-jailed-clerk-once-again-the-gay-community-feels-the-need-to-be-sore-winners-248801(6) https://www.lifesitenews.com/news/walker-jindal-back-kentucky-clerk-on-marriage-licenses-the-constitution-is(7) 同性戀運動促使瓦解家庭,兒童失去福祉,你知道嗎?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37250

2015年9月7日星期一

同性戀運動促使瓦解家庭,兒童失去福祉,你知道嗎?

 
 
不要以為同性戀運動〈同運〉,只是和同性戀有關,將家庭和婚姻定義改變,做成性關係與家庭關係完全無限制,便是這運動重要的目標。香港你可能還未知,台灣,已經開始推行一種非典型家庭 -「多元家庭」,而推出「多元成家立法草案」。

什麼是「多元家庭」或「傳統家庭」呢?

「傳統家庭」和「多元家庭」是兩種不同的家庭制度。

傳統家庭,基本上由一對男女夫妻構成,彼此必須有性關係,但是和其他家庭成員之間不得有性關係,而其他家庭成員必須和這對夫妻有血緣關係,或者是法律上所認可的關係(如子女領養關係)。

簡單的說,傳統家庭基本上只能由性關係或血緣關係組成,原則上不可以「合則來、不合則去」,夫婦是一生一世,孩子與父母血緣也是一生一世,不是人的自由組合。

多元家庭,又叫非典型家庭,就是在法律和社會制度的層面、文化與道德的層面上,認可「家庭的自由組合」原則,既沒有性關係也沒有血緣關係的限制,因而容許了不同年齡、性別、性取向的人們自由組成家庭,「合則來、不合則去」。

傳統家庭,本來是最天然,最符合社會需要和孩子福祉。但因種種不幸的原因,有人選擇離婚,更因這種本來是一個無奈的選擇,一個本來是制度上的權宜例外,有人將之提昇到變為一種常態,甚至變為一種權利。這是喧賓奪主的說法。就有如救護車因不幸事故而要衝紅燈,但普通駕駛者可以提昇至衝紅燈是駕駛者的權利嗎?就是這樣,本來是不幸的個別事件,他們將「合則來、不合則去」變為常態。

其實,有些人做不到一生一世,就將離婚提昇到變為一種權利,是一種犬儒態度。見到或經歷了離婚的人,應更加推廣健康婚姻或健康家庭的文化,而不是將不幸推廣到其他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試問怎可將本來是不好的事,去推廣給其他人還要說這是權利?
將離婚變為常態後,有女權又說自主權,有些主張不婚,卻又想要孩子而領養,他們領養動機其實只考慮自己需要;就這樣,又想打破「一元家庭」的組成前設--血緣關係,更甚是由女權擴展到同性領養。就是這樣,本來完全不是家庭,因人們的自私需要,而破壞原有家庭的合理規範,即由一男一女加上有血緣關係的孩子而組成的家庭。

同性戀運動〈同運〉推動的「多元家庭」,將所有權宜之事 (如離婚) 或無奈的例外 (如單親) 變成權利,用權利包裝,卻實是想重新定義婚姻和家庭,滿足自己的需要,首當其衝,便是孩子。

本來,家庭為家庭成員提供着情感與心理方面的安全感,親情關係也令孩子帶來安全感,但因為「多元家庭」出現,孩子就沒有了真正的爸爸媽媽,孩子有尋根的天性,孤兒都希望見回他的父母,你說沒有真正父母的多元家庭孩子是多可憐。而且,父母對孩子的安全感、性格、性別成長很重要,多元家庭令他自己可能連性別認同也出現問題,做成代代相傳的困境。

不要以為領養的孩子是孤兒,現在,有很多同性家庭,甚或一些單身的人,他們領養是由精子庫或其他人的卵子,再經代母生出。現在大部份國家未有多元成家已有這些例子,當變成社會制度,你會覺得會少了這些人工領養嗎?一定會多。你會覺得不會有商人當生意推廣嗎?有供有求,怎會無商人在其中。

「亂倫」,基本上也符合多元家庭的定義,有些國家已合法化,同性戀運動〈同運〉正不斷想改變文化要大家接受「亂倫」。

同性戀的出現,更是推動多元家庭的重炮手,因為他們的孩子,基本上一定是領養,他們的組合必沒有傳統家庭的定義,而他們領養的孩子也沒有血緣關係。

不要以為我是矮化一些夫婦領養孤兒,因為他們是彌補遺憾,彌補因失去父母沒有所依的遺憾;而多元成家這種非典型家庭是製造遺憾,因那些孩子本不是孤兒,而更甚的是想將之權利化,制度化,這種邏輯上的奇異,我文章上面也有說,不妨再看一次。

你真是以為同性戀運動〈同運〉只是和同性戀有關?只是權利問題那麼簡單?運動所推行的多元家庭,我認為基本上是偽家庭,用『多元』那個字詞也是美化了這種偽家庭,我極其量只會說是非典型家庭,令到家庭瓦解,令到兒童福祉失去了。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37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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